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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快穿:那個炮灰我穿過》第1853章

  但現們居然把余楓推到眾面,讓個親母親酷無

  部分激網友直接就對著余楓

  “真狼,今認賊作父,點好處就能賣國,顧媽媽就應該。”

  “告養父母,輩子都原諒母,原諒很值嗎?很流弊嗎?”

  些網友則相對

  “雖然件事受害者,輿論應該過苛責,但希望清楚點,正規程序收養父母孩子才叫養父母,而養父母買孩子故犯拿別庭破碎圓自己罪犯!剝奪父母正當權益罪犯!面臨如今兩難境罪魁禍首!為就包庇罪犯,就自己親母親撒鹽!請吧,欠誰養育之恩。”

  “買,跟父母為所付代價永對等,母親追究責任告們無非,也請個虛假能自拔,讓母親從痛到酸,再到徹底寒。”

  “將父,舍處境,如果孩子被拐賣自己孩子認賊作父而痛?”

  “即便自己選擇原諒,母親也必須原諒們,以選擇跟誰活,但應該拒絕親母親懷抱。”

  “樣,都希望能站性與邊,站法治邊,還幫們數,還喊們爹媽。”

  “余楓啊余楓,養父母因為女所以才買受到好,僅僅只因為個男孩,個男尊女卑所擁價值觀都正確嗎?所擁正常嗎?”

  “直都注顧媽媽,孩子經歷也很,面對如今認賊作父為,幸,但卻難以爭,只替顧媽媽值,因為如今結局,點都配顛沛流。”

  也網友站余楓,表示余楓其實也無辜

  “孩子從就被拐賣,其實并沒錯什麼,只還沒具備把復雜主觀題變成簡答題能力,所以突然之無法接受自己、無法接受自己突然個親母親而已,等就好們作為旁觀者,沒經歷過處境,真應該站指責。”

  “確實,孩子們也受害者,紀還,就被逼德與法律、養恩與恩之為難。”

  “很復雜,別拿著自己套別,因為衡量標準,所以麼選擇都事,即便養父母犯罪,但應該面對公眾對指責。”

  “條狗養,更別,買賣錯,也沒虧待孩子,孩子認為養育之恩回到親母親邊也沒錯,代表跟親母親就,缺失蹴而就培養。”

  “如果余楓養父母劃清界限話,網輿論照樣罵狼,養父母,巴拉巴拉……,并沒什麼非觀。”

第1552章 愿無拐(17)

  “其實養父母拐賣兒童罪魁禍首,如果虐待買兒童,真孩養,本以酌追究刑事責任,反而,追著養父母放,只讓孩子受到次傷害,讓本就問題更加。”

  “雖然養父母錯,但對孩子也挺好,孩子都舍棄就舍棄,只能養父母法律識單吧。”

  “孩子對養父母,難養父母犯罪就讓孩子丟掉養育之恩嗎?支持孩子善良品德,支持養恩。”

  “拐賣兒童販子受處罰義,但養父母悉照料孩子麼能犯罪呢?”

  “養育之恩也,希望親父母輩子父母,保護好自己孩子,孩子丟個怪個。”

  “就,連自己孩子都好,還別當父母。”

  “些失孩子父母也句話,怕賊偷,就怕賊惦記,候壞邊,勝防,只賣,孩子就里,誰也拐。”

  “什麼叫養育之恩也恩?什麼叫養父母?孩子難以接受以理解,但混淆概,犯罪就犯罪,能因為偷孩子養以被所謂養育之恩抵消,如果所買方都以沒任何理負擔享受倫之麼以后買賣只越猖獗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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